第16231-1章
柴油引擎發電機組排煙空污減排設備
(智慧型壁流式多功能排煙淨化裝置)
本章概要:
1.1 本章為改善柴油引擎發電機運轉排煙污染而設計,本規範包括整組系統之規劃、設計、製造、供應、安裝、測試、保固等要求。
1.2 工作範圍
1.2.1 柴油引擎排煙全程污染防治運轉中能自動再生之完整設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16010章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1.4.1 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30099730號令修正發布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4.2 環保署環署空字第1020032301號令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5 送審資料
1.5.1 專業廠商品質保證
(1) 須持有正式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本額伍佰萬元以上,營業項目持有CB01030號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之專業廠商或持有甲級電氣承裝業並持有前項授權之廠商。
(2) 須持有台灣發電機工業協會會員證或環保設備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者。
1.5.2 施工製造圖
(1) 設備圖說含輔助加熱器、控制箱、淨化器整組。
(2) 設備尺寸圖及安裝示意圖。
1.6 保固
在完成履約交貨日起至少保固其品質壽命二年或2000小時先到為準,在保固期間內若有自然損壞時必須免費更換新品材料或修護,且經業主認可合格為止。
1.7 產品
1.7.1 輔助加熱器由發電機輸出一次側用電量約總輸出額8~10%在引擎啟動三分鐘內必須達到使觸媒完全轉化溫度300℃,三分鐘後達再生溫度375℃,但溫度達到±25℃時必須全自動加載及斷電功能,且不得影響原發電機之設計容量。
1.7.2 淨化器載體為陶瓷堇青石結構,一邊開口另一邊封閉之壁流型,廢煙以三向導流過濾黑煙,催化白煙及PM2.5,載體必須有塗裝貴金屬觸媒轉化毒臭。
1.7.3 控制系統附有微電腦溫度顯示及溫度RS485之電腦連動裝置,及各種必用之儀表及配件,負載總開關、電磁開關等等。
1.8 功能
1.8.1 柴油引擎發電機啟動至停車全程有效達到除煙毒臭及運轉中自動再生之環保功能,無論空載或滿載自引擎啟動即能過濾黑煙達87~99%,三分鐘內即輔助加熱至觸媒完全轉化溫度300℃後即可達375℃之再生溫度,使全程淨化煙、毒、臭,也降低噪音達25~30dBA。
1.8.2 本設備裝置後煙、毒、臭皆可符合最新環保法規標準。
1.9 測試
1.9.1 測試黑煙達國際標準ASTM NO.RR-776抽試紙2號標準。
1.9.2 有毒氣體選項測試毒臭最重要之碳氫化合物(HC)實測值必須達到30ppm以下。
1.9.3 測試引擎啟動空載三分鐘排煙抽試口排煙溫度空載時必須達到300℃(因觸媒轉化毒臭溫度必須達到300℃)
2.0 驗收
測試項目1.9.1、1.9.2、1.9.3測試過程可由業主或第三公證公司現場公證,以證實確實達到環保與本規範之要求標準。
2.1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註:本規範壁流型特優式各項皆優於法規標準。
〈本章結束〉